广东省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办法
2020-05-12T18:05:52+00:00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推动建筑废弃物有效综合利用。 注重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的标准建设工作,每年在标准征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
6《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条例》。 三、文件制定注重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明确报批程序,规范跨区域排放管理。为规范土方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在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前,排放单位须应填写《广东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城际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我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实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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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起草《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报送省法制办。 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 《条例》中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以及处置方式、综合 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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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省政府和省人大早日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使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管理有法可依。督促各市将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消纳场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来管理。制订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消纳场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 2022年7月28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针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治 广东:拟立法强化建筑垃圾管理 助力“无废城市”建设行业动态
广东拟立新法:擅自倾倒建筑垃圾逾期不改将重罚荔枝网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针对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本) (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本) 广东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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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城际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我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实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2022年7月28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针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治 广东:拟立法强化建筑垃圾管理 助力“无废城市”建设行业动态
广东拟立法强化建筑垃圾管理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逾期不改将
7月28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针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在符合工程要求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减量化处置。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中华人民 《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广东政务服务网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 第二十八条 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核发《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 《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拟立法强化建筑垃圾管理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逾期不改将
针对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针对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 广东:擅自倾倒建筑垃圾逾期不改将重罚央广网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惠城府〔2021〕35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惠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惠城区建筑垃圾 印发《惠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拟立法强化建筑垃圾管理 助力“无废城市”建设行业动态
2022年7月28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针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治 第三十二条 建筑废弃物运输价格参照广东省有关建筑 工程计价和综合定额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应当与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直接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建筑废弃物运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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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针对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 广东拟立法规定: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且逾期不改正者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茂名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住房和城乡 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市规划区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
广东:擅自倾倒建筑垃圾逾期不改将重罚违法消纳场网易订阅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针对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广东拟立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发布) 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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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